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勞動合同的變更有哪些條件?
2023-05-10 15:02:54
來源:法評網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勞動合同的生效法律依據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并沒明確區分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般來說,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即代表勞動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則當事人約定的期限或條件一旦成立,勞動合同即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只讓勞動者在空白的勞動合同書上簽名,不讓勞動者知曉勞動合同的內容,或者以種種理由拒絕將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因此,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即必須)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有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給勞動者的義務,違反該義務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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