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保基金理事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財政部管理的事業單位,作為基金投資運營機構,不明確行政級別。
2000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由國務院管理調整為由財政部管理,承擔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體責任,作為基金投資運營機構,不再明確行政級別。
社保基金理事會有哪些職責?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二)受國務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
(三)經國務院批準,受托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
(四)根據國務院批準的范圍和比例,直接投資運營或選擇并委托專業機構運營基金資產。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告投資運營情況,提交財務會計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監督。
(五)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
(六)根據有關部門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
(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要適應新的職責定位,切實轉變職能,作為投資運營機構,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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