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0月24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7件防范金融投資詐騙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基金、外匯、股票、期貨、保險等主要金融業務,結合辦案揭露常見金融投資詐騙手段,旨在增強社會公眾識別、防范金融投資騙局的意識和能力,更好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以案釋法提醒廣大金融投資者,加強金融知識學習,不盲目相信他人的營銷推介;堅持理性投資,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資項目;選擇正規的投資公司和渠道,警惕各類社交平臺的推薦活動等。下一步,檢察機關將依法嚴懲各類金融投資詐騙犯罪,并結合辦案加大以案釋法力度。
近年來,金融投資詐騙案件頻頻發生,犯罪分子利用花樣繁多的金融產品、金融科技手段等名目,以所謂“穩賺不賠”“保本保息”“高額利息”為誘餌,借助社交軟件、網絡平臺等網絡媒介的放大效應,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金融詐騙,且二者相互交織,不僅給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影響,還對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嚴重破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從檢察辦案看,金融投資詐騙犯罪分子通常利用社會公眾金融知識欠缺、投資獲利心切、風險意識淡薄等弱點,編造“高大上”的投資名目,營造周邊人員普遍獲利假象,烘托“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的氛圍,將社會公眾一步步誘騙引入詐騙陷阱。社會公眾防范金融投資詐騙,關鍵是要不斷提高自身防騙識詐的意識、能力,履行好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第一責任”,不被“高收益”所惑,不給詐騙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為幫助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識別防范金融投資騙局,此次有針對性地選取了7件典型案例,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名義,在網絡上進行虛假宣傳,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投資者注資;有的利用虛假炒外匯、股票、虛擬幣平臺,虛構投資盈利、操控漲跌,詐騙被害人財物;有的虛構股評大師以提供投資指導為名,誘騙股民高位接盤;有的以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為名非法集資;有的以提高投資收益為誘餌,誘騙被害人高價購買金融服務或軟件。
具體來看,7件典型案例分別是:鄭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網絡詐騙案,曹某等人利用虛假外匯交易平臺詐騙案,武某凱等人非法薦股誘騙股民高位接盤詐騙案,唐某等人銷售虛假保險理財產品詐騙案,馬某等人利用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集資詐騙案,張某強等人設立虛假期貨投資平臺詐騙案,蔡某軒等人銷售虛假投資交易軟件詐騙案。
最高檢表示,金融投資騙局花樣不斷翻新,但套路基本相同。廣大人民群眾可以從案例中了解常見金融投資詐騙手法,從他人上當受騙的經歷中汲取教訓。同時,最高檢提醒廣大金融投資者開展任何金融投資活動:一是加強金融知識學習,熟悉投資的業務,不盲目相信他人的營銷推介;二是堅持理性投資,提高風險意識,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資項目;三是提高對非法集資、詐騙等非法活動的警惕和識別能力,選擇正規的投資公司和渠道,警惕各類社交平臺的推薦活動,謹防通過來源不明的網站下載APP或投資相關產品;四是謹記金融投資必然伴隨風險,堅決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無風險”等噱頭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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