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8日電 (記者薄晨棣、李楠楠)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國計民生。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一批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加強以案釋法,有力震懾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藥品安全的濃厚氛圍。
據悉,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2013年至2022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以及妨害藥品管理罪一審刑事案件2.8萬余件,判決人數3.8萬余人。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五起,均與人民群眾日常用藥安全息息相關。案例涉及進口藥品、疫苗、醫療美容藥品、特病藥品、口腔科非處方藥品等不同藥品類型,包括網絡犯罪、消毒產品冒充藥品、醫保騙保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處以高額罰金,體現了人民法院堅持人民至上、從嚴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黃某霖等生產、銷售假藥案”中,被告人使用辣椒油等非藥品生產黃道益活絡油、無比滴等藥品。2019年12月起,被告人黃某霖通過網絡從廣東、江蘇等地購買生產設備及藥水、空瓶、瓶蓋、標簽等原材料,雇傭盧某榮、柯某來、章某輝、章某花、林某娟(均另案處理)等人在福建省莆田市使用辣椒油、熱感劑等非藥品灌裝生產假冒黃道益活絡油、雙飛人藥水、無比滴液體,后通過電商平臺以明顯低于正品的價格銷售牟利,銷售金額共計639萬余元,獲利40余萬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柯某云明知被告人黃某霖生產、銷售假藥,仍與黃某霖共同灌裝、貼標、包裝黃道益活絡油,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冊網店并負責客服工作,提供自己身份信息注冊的支付寶賬號用于黃某霖購買原料以及銷售假藥收款,銷售金額共計308萬余元。經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黃道益活絡油、雙飛人藥水、無比滴(港版)、液體無比滴S2a(日版)、液體無比滴嬰兒(兒童版)5個涉案產品均為假藥。
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霖、柯某云生產、銷售假藥,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柯某云在與黃某霖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系從犯,結合其情節和作用,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黃某霖、柯某云均認罪認罰。據此,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黃某霖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一百萬元;判處被告人柯某云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法院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從正規的網絡交易平臺購買藥品,以確保用藥安全。
最高法介紹,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監督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壓實主體責任,依法審判,能動司法,把維護藥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落到實處。
凡注有"環球傳媒網"或電頭為"環球傳媒網"的稿件,均為環球傳媒網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環球傳媒網",并保留"環球傳媒網"的電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