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深圳為例:2016年10月1日起,深圳市將執行新的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這是我市第三次修訂該標準。
(資料圖)
2、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新標準首設海外高層次杰出人才;明確將符合海外高層次人才A類認定標準前三條規定的諾獎獲得者、各國院士、國家最高科技獎獲得者,可認定為海外高層次杰出人才,與國內高層次杰出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包括600萬元獎勵補貼。
3、“新標準考慮國內、海外人才相應層級的相對平衡,保證認定標準更加客觀、公平,增設海外高層次杰出人才。
4、”深圳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修訂后的標準對個別申報人數集中的認定標準適當收緊或增加限制性條件。
5、對發表論文、境外世界知名大學博士畢業等申報人數集中的條款適當收緊或提高門檻,例如,將發表論文的期刊所在專業領域由JCR二區以上提高到JCR一區以上。
6、對境外世界知名大學排名范圍由前200名調整至前150名。
7、對發明專利、經營業績等條款提高標準后適當降低層級。
8、擴展資料:與此同時,深圳大力支持醫療衛生、文化創意設計等領域引進人才,例如,增加了醫療衛生人員取得海外專科醫師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經歷的條款。
9、“近5年,在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比利時、瑞典、瑞士、丹麥、挪威、奧地利、西班牙、新西蘭的醫療機構或大學附屬醫院從事臨床醫療工作(Clinic Fellowship)2年以上的人員。
10、”可認定為C類人才。
11、引入市場化機制,借助風險投資機構認定人才,例如,增加了非上市創業創新型中小企業且獲得風險投資機構一定融資額并擔任一定職務的人員,以及與海外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獲獎人員。
12、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深圳市修訂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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