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是否構成詐騙?詐騙和經濟糾紛的界定
2023-05-25 09:43:16
來源:今日熱點
一房兩賣涉嫌構成詐騙罪。對于同一套房屋,在出賣給他人后。以非法占有購房款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欺詐第三人,將房屋再出售給第三人,最終致使第三人遭受財產損失的,可構成詐騙罪。賣房人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收取他人購房款,事后又將房屋過戶給其他購房者,極容易構成合同詐騙罪。“一房二賣”中行為人構成合同詐騙罪,依然要滿足詐騙犯罪的基本構造,即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使對方(受騙人)產生錯誤認識,對方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處分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害。
詐騙和經濟糾紛的界定:
1、兩者的含義不同。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主觀目的與客觀手段不同。詐騙主觀目的是非法占有,而經濟糾紛不是;客觀手段中,詐騙采取的是欺騙或隱藏事實的手段,而經濟糾紛是正當行為。一般經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中的一種,因此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但也不排除行為人在一開始就具有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目的,這種情況下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則會被認定構成詐騙罪。
關鍵詞: 一房二賣是否構成詐騙 詐騙和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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