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隱瞞精神病史離婚要給賠償嗎?
婚前隱瞞精神病史是可以請求撤銷婚姻的,但不能要求賠償。法律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并且,導致男女雙方離婚的,離婚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的情形并不包含患有重大疾病。
一方婚前隱瞞有精神病史提出賠償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如有證據,過錯方應向無過錯方承擔離婚的損害賠償,且在財產分割上少分。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 ,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后的民法典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
民法典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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