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進行勞動仲裁?
1、在勞動爭議發生一年內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即可。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申請被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會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3、開庭審理:仲裁庭在開庭的五日前,會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注意,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請人會被撤訴自理,被申請人會被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能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反之,仲裁庭會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會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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