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誠信原則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十三條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惡意訴訟嚴
重浪費了司法資源,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有損司法權威。此次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草案擬增加當事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循誠實信用這一原則,體現了立法者順應社會普遍關注和審判
實踐中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維護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也同時保障了正常的審判秩序。
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市民社會必然的道德信條,必然關系著一個時代一個國家,一個法律系統對人性的基本認識和基本態度。它在當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斷加強的趨勢,成為整
個民法領域得“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也因此成為當今世界具有特殊意義的法律問題。一般認為,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當事人在市場活動中應講信用,恪守諾言,誠實
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維持雙方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誠實信用原則作為一種民事立法的價值追求,
本身不直接涉及民事主體具體的權利義務,其性質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自然也就會產生模糊性。誠信原則的內涵和外延因此也都不具有確定性。
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是什么?
1、一般條款該說認為誠信原則及外延不確定但具有強力的一般條款,其作為一般條款來指導當事人正確進行民事活動,來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權以填補法律空白。
3、雙重功能其認為,究其本質,誠實信用原則由于將道德規范與法律規范合為一體,兼具有法律調節和道德調節的雙重功能,使法律條文具有極大的彈性,法院因而享有較
大的裁量權,能夠據以排除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調整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就是說誠信原則具有法律調整和道德調整的雙重功能。
3、誠信原則要求民事主體應當以善意心理狀態從事民事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在進行民事活動,履行民事義務時,既要維護各方面當事人的利益平衡,還要
維護當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衡,那誠信原則謀求的是民事活動中當事人之間及當事人與社會之間利益的平衡。而這三方利益平衡的實現,有賴于人們以誠實之理善意的行使權利
,履行義務,并通過法官之公正的創造性的司法來最終加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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