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起訴費用如下: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不當得利的管轄地如何確定
不當得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三、不當得利屬于侵權案件嗎
不當得利案件不是侵權案件。不當得利是受害人自己的原因而造成的。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是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依據,所以雖然是既成事實但卻不受到法律保護,受益人應當返還不當得利給受損人。這類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而不當得利的獲得人被稱為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對該債務負有返還義務,財產受損失的人被稱為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債務人返還債權的權利。
關鍵詞: 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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