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代理費
1、一般案件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費標準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標準:
(1)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3倍以內確定;
(3)疑難復雜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
(4)具有涉外因素(爭議標的物或合同簽約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國外,適用外國法律解決)的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合并執行,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
3、簡單、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判定標準由省或省轄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
4、經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可在上述標準的10倍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
代理費除按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基本標準執行,還應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費(累進制)爭議財產標的1萬元(含)以下:
1萬元—10萬元(含)
10萬元—50萬元(含)
50萬元—100萬元(含)
100萬元—500萬元(含)
500萬元—1000萬元(含)
1000萬元收費比例免收4%3%2.5%2%1.5%0.7%
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對涉及財產關系的上述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費。
2、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按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三)其他收費規定
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2、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二、協商收費規定
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見證、代書、審查各類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律師的工作和作用
在民事訴訟中,律師的工作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1、律師接受委托后,通過了解案情和當事人的請求,要綜合分析案件,然后得出嚴密的訴訟方案。該方案的構思主要體現在訴狀當中。民事起訴狀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文書,由代理律師起草。同時還要指導當事人準備證據,并整理證據。這是第一個階段,這個階段律師的主要勞動都是無形的,也是最重要的,甚至對案件成敗起決定性的作用。
2、第二個階段是立案,律師要備齊立案材料代理當事人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等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第三個階段是開庭,開庭是訴訟的中心環節。律師在庭前會做好充分準備,在法庭上律師要舉證、質證,并發表代理意見和辯論。開完庭后律師還可以整理書面代理詞向法院提交。等法院判決后,如當事人不服還可以代理上訴。以上是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主要工作。
委托律師的必要性
訴訟的專業性與技術性決定了律師在訴訟中的地位和優勢。每一個案件都不會只涉及一部法律,除了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識,還要有綜合運用能力和實踐經驗。一個法律專業的高材生,他熟知法律卻未必能成功地操作案件,其原因如同熟讀兵法卻從未上過戰場一樣。更何況不了解法律的當事人。訴訟程序是一次性的,經過的程序不可逆轉,并且其結果關系到當事人切身利益。因此,為了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有理的官司打不贏和不必要的損失。在訴訟時委托律師代理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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