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什么?企業對符合哪些條件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023-05-12 14:11:35
來源:法制法律網
綜合計時的工作時間,是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的。但是其平均日的工作時間和平均周的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的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法律依據: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六條
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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